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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小百科/職業分類變更 牽動傷害保險

本文共373字

經濟日報 記者李秉豪/台北報導

職業分類為投保傷害保險時,業者用來評估是否承保、承保後保費高低及是否限制可購買保險的衡量依據,共分為六類職業及拒保類職業,職業類別風險以第一類最小、第六類最高,一般而言,第五及六類可稱為高風險職業。

依「台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來看,常見的文書處理人員、工程師等內勤人員一般歸類於第一類,而砂石工、消防員等職業則歸類在第六類。礦工、爆破工等高危險工種則列入拒保類。近期籃球國家隊引發保險爭議,依「台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分類,職業籃球選手歸類在第三類職業。

若因換工作導致職業等級變更,應告知保險公司,並依新工作職業風險增收或調降保費,若新工作為拒保職業,則保險公司將歸還未到期保費,並終止契約。

另外,去年部分職業分類經過調整,金管會也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在未經保戶同意下,任意調升保費,若保戶職業類別風險調降,保險業者也應調降對應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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