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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地震後,政府鑑於地震保險制度的重要性,遂結合國內所有產物保險公司及中央再保險公司,共同推動辦理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並分兩層危險分散機制;由於投保件數逐年增加,金管會已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地震保險總額上限從1,000億元提高到1,200億元,於今年4月1日正式上路,加固台灣地震保障安全網。
其中,地震險分散機制第一層移轉由各產險公司組成的地震險共保組織承擔,限額從原本的42億元提高到50億元。第二層由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限額調高為982億元;此外,由政府承擔第二層之最上層責任風險,為地震保險的終極保障,政府承擔金額從原先140億元,提高為168億元,因此綜上整體承擔上限可以達到1,200億元。而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定位為政策性保險,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則為台灣地震保險制度的中樞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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