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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遺產2/不能只對國稅局有利 爸爸生前贈與媽媽的遺產 可主張剩餘財產請求權

小李主張,既然國稅局把已經登記在母親名下的土地,「還原」成父親的財產,母親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也應該一併「還原」,准許行使。 圖片來源:Freepik.com
小李主張,既然國稅局把已經登記在母親名下的土地,「還原」成父親的財產,母親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也應該一併「還原」,准許行使。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840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10月28日針對「擬制遺產」案釋憲,除了6歲女童案,還有另一件外界關注不多,但影響層面更大的案子。那就是配偶過世前兩年的贈與,在日後被「視為遺產」,活著的配偶仍可主張剩餘財產請求權,少繳遺產稅。

根據憲法法庭的判決,對「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北區國稅局新增「擬制遺產」一項,未來本案中的李太太,她的請求權扣除額,可能由0變為5,800萬多元,遺產稅少繳580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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