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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通過自然復原法 2030前修復20%土地與海域

本文共817字

中央社 記者田習如布魯塞爾17日專電

歐盟環境部長會議今通過「自然復原法」,規定2030年前須復原至少20%歐盟境內狀況差的土地和海洋,以維護生物多樣性。這項法案因農民反對而在歐盟大選前被擱置。

據歐洲聯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Union)新聞稿指出,「自然復原法」(NatureRestoration Law)創舉在於不只保存,更要復原自然環境,該法將有助於歐盟達成2022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會議(UN Biodiversity Conference)的目標。

新聞稿指出,歐盟境內共超過80%的動植物棲息地狀況不良,為達歐盟整體2030年前復原20%棲息地的目標,各成員國屆時須共同復原至少30%被指定為狀況不良的棲息地,2040年前須復原60%,2050年前復原90%,亦即使其生態系狀況從劣等變良好,包括森林、草原、濕地、河川、湖泊和珊瑚床等。

此外,該法還規定數項措施以阻止包括森林濫墾、昆蟲授粉情況的惡化,並將在2030年前新植30億棵樹木、讓2萬5千公里的河川恢復自由流動等。

這項法案在2022年由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Commission)提出,是歐盟「綠色新政」(GreenDeal)下的重要法案之一。

由於對農業影響大,雖然環境部長理事會和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去年達成初步共識,議會今年2月也投票通過,但最後一關回到部長理事會時,卻受到匈牙利、義大利、芬蘭、瑞典等多國反對,農民也多次上街抗議,一度被認為在今年歐盟換屆前將難以通過。

歐洲議會於6月上旬完成改選後,據「歐洲動態」(Euractiv)報導,原本採棄權立場的奧地利和原本表示疑慮的斯洛伐克都轉為支持,使該法在今天環境部長會議的27國表決中驚險過關,將刊登於歐盟公報並即時生效。

不過,被歐盟自喻為劃時代的「自然復原法」仍為農業開了一道小門,設計「緊急煞車」機制,若有糧食安全的顧慮時,在特定情況下可暫停適用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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