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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停用函釋後修兩岸人民條例? 陸委會:沒必要性

本文共677字

聯合報 記者陳宥菘/即時報導

行政院24日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我國人民」函釋即起停用,但遭法界學者質疑,若欲調整大陸人民在台灣的權利義務,應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而非僅廢除解釋法律的函釋令,這也引起關注政府是否對上述條例進行修法。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1日表示,目前並沒有要提出修法,或者重新函釋的必要性。

行政院近日作為起因於一起「國賠法」判決。一名大陸籍男子2018年來台騎自行車環島,但意外遭路燈電死,陸男家屬因此進行國賠官司,法院援引法務部於1993年所做之16337號函釋文解釋,認定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第2條第2款、第4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亦為我國人民,且該法及「國家賠償法」均無禁止大陸人民來台聲請國賠,最終,陸男家屬獲賠新台幣463萬元定讞。

然而,法院援引的這項函釋文解釋引起許多人不滿,有人認為,函釋已不符合當前現狀,不合時宜,因此行政院著手進行檢視,最後於24日產生這封通令。但也有外界聲音質疑,若想真正改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的權利義務,應回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屬的「法律層級」進行調整,而非廢除用於解釋法令的釋令。

對此,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於1日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解釋,函釋的位階是低於憲法與兩岸條例,而民國81年以來,有很多機關在處理若干個案的時候,都會面臨使用函釋的狀況,但函釋經過多年發展,有些不再適用,包含近日的「國賠法」適用案例。

至於陸委會是否推動修法?詹志宏強調,「修法是另外一回事」,他表示,目前為止經陸委會檢視的結果,目前並沒有要提出修法,或者是重新函釋的這個部分的必要性。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1日表示,目前並不會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記者...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1日表示,目前並不會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記者陳宥菘/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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