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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貪官威脅媒體刪「懺悔影片」 慘踢鐵板還更出名

本文共964字

聯合報 記者陳政錄/即時報導

中共近年積極打貪,但近日一名曾因受賄人民幣132.13萬元,被判刑四年的前浙江國企董事長「姜某凡」,在假釋後致電大陸媒體,要求刪除過去自己入鏡的反腐警示影片,以利他回歸正常生活,並揚言不配合就以侵犯肖像權為由提告。不過,這家陸媒背景是共青團中央,貪官不只沒達成目的,反而更出名了,甚至遭中共黨媒《人民日報》點名批評。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這位致電大陸媒體要求刪除影片,自稱「姜某凡」的人,是浙江溫州市甌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

溫州市紀委監委通報顯示,2020年5月,「姜某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審理查明,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32.13萬元。同年7月,「姜某凡」遭開除黨籍、公職「雙開」,12月,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四年有期徒刑、罰金人民幣2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而他要求刪除的影片,是三年前陸媒《青蜂俠》發布的《警鐘 60 秒---他們就不怕我不收第二次》,「姜某凡」是影片中出鏡懺悔的落馬大陸國企高管。

不過,公開資料顯示,《青蜂俠》是中國青年網旗下的官方影音帳號,該媒體由共青團中央主辦,屬大陸央媒、中共中央重點新聞網站,且影片內容還源自中共中紀委官方網站。

因此,在踢到鐵板後,「姜某凡」的要求不只沒被滿足,當初這段2021年9月發布的影片還被挖出,在陸網上流傳,《人民日報》也撰文評論稱,「既不懂法,也不講理 不知哪兒來的底氣」,強調據大陸民法典規定,為維護公共利益,或大陸國家機關為依法履行職責,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並指反腐倡廉影片做為公開訊息,不因為當事人假釋而失效。

紅星新聞報導,當初製作這部影片的溫州甌海區紀委工作人員表示,影片最初拍攝的目的是進行警示教育,這是常規做法,另透過司法局與「姜某凡」本人聯繫,他還處於社區矯正階段,已答應會就自己溝通態度欠佳的問題向媒體致歉。

對於「姜某凡」為何希望刪除影片,甌海區紀委工作人員稱,他假釋出獄後家人對他很有成見,為緩和關係才希望刪除,並稱他並非要求中紀委或省紀委刪除,只是希望轉載媒體刪除,來降低負面輿論對其回歸正常生活的影響。

在青蜂俠工作人員的通話錄音中,「姜某凡」揚言,「你如果真的不去刪除那沒關係,我會告你侵犯我肖像權的,我是百分之百告你的。」

該名前大陸官員曾經配合拍攝違紀違法案例警示影片。(取自浙江紀監委網站)
該名前大陸官員曾經配合拍攝違紀違法案例警示影片。(取自浙江紀監委網站)
據中共中紀委,該名貪官於2020年12月,因受賄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取自每日經...
據中共中紀委,該名貪官於2020年12月,因受賄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取自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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