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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反送中報導官司勝訴 新聞自由難得一次勝利

本文共1093字

中央社 記者張謙香港5日電

「反送中」運動結束後,不少人認為香港的新聞自由陷入谷底。但官方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在一次涉及「反送中」運動的時事節目官司中最終勝訴,為本地新聞自由贏得一次勝利。

「反送中」2019年初爆發後,同年7月21日,一批「反送中」支持者身穿黑衣在元朗集會示威,期間曾在區內與其他人爆發衝突;當晚,示威者在區內地鐵站遭到一批白衣人襲擊,導致運動惡化。

翌年,蔡玉玲為港台製作「721事件」調查報導,期間她向運輸署申請調查一輛轎車的資料,相關資料其後在「721誰主真相」節目上出現。

節目播放後,警方接獲市民投訴,於是拘捕了蔡玉玲並予以起訴,罪名是「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

按照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向運輸署查問車輛及車主資料,但只能用於涉及交通事宜。

2021年4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蔡玉玲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港幣6000元(新台幣2萬1000元),是首樁有記者因車牌查冊被定罪的案件。

蔡玉玲不服定罪,2022年向高等法院提訴,但遭駁回。之後,她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5月開審,今天裁決,而終院5名法官最終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成立,撤銷所有定罪。

綜合媒體報導,大致而言,終院確定,申請人需要就車輛查冊提出申請,以及陳述其用途,但查冊申請表格上,蔡玉玲申報的細分類「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必須被理解為涵蓋任何其他跟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

判決指出,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外,而「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辭既不清晰,也不明確。

判決又認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內」。

對於蔡玉玲上訴得直,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表示歡迎,強調新聞工作者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進行偵查報導,是職責所在;香港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促請當局理順目前新聞界使用的相關查冊,包括車牌查冊等查證方式,訂定更清晰的指引,以利新聞界的採訪工作。

香港記者協會也歡迎有關裁決,指出案件足以反映業界現況艱難。蔡玉玲透過查找車牌來尋找真相,卻被控虛假陳述罪成,這只會對媒體工作者構成重大障礙,削弱媒體發揮求真及監察的作用。

記協促請政府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獲得保障。

蔡玉玲本人則向媒體說,今天的判決很清晰,傳達的重點就是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她又指自己於2020年11月被捕,到今天判決取得最後勝利,歷時30個月,這對業界或很多新聞工作者來說,其實已帶來限制。

她希望記者們不要因為這起案例被嚇倒,導致日後在新聞調查上有所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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