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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判爛尾樓屋主可停繳房貸 但非一體適用

本文共646字

中央社 台北21日電

買到爛尾樓的中國屋主交屋難還得繼續付房貸。不過中國法院近期判決,開發商未按期交屋,承購戶無須還款,但中國法界也分析,因「無實際交付可能」的判斷標準較高,法院並非都會支持購房者。

中國媒體第一財經今天報導,掏空積蓄買房卻遲遲無法交付可是巨額貸款不能停繳,可說是爛尾樓屋主面臨的慘痛。但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判決,購房者不用歸還銀行貸款。

與此同時,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購房金融糾紛,最終裁定,因開發商未能按期交屋,致使「商品房預售合約」解除,所以房貸由開發商承擔,購房人無須還款。

綜合以上兩起案例,報導說,這並不意味著,當中國的爛尾樓屋主遭遇開發商延期交房或者可能發生爛尾風險時,購房者就可以直接選擇停繳房貸。因為獲得法院判決支持的案例,大多數是建案爛尾無法交屋,雙方簽訂的「購房合約」解除為前提。

法界人士說,「無實際交付的可能」判斷標準比較高,法院往往認為很多爛尾樓還達不到這個標準,而且目前支持購房者停貸的案例並不算太多,仍有許多類似案件法院並未支持購房者。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合夥人李松指出,停繳房貸的關鍵原因在於開發商資金鏈斷裂,以致建案無法復工難如期交屋。

他說,若購房者選擇解除商品房買賣和貸款合約,很有可能不僅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停繳房貸的問題,還可能面臨已支付的頭期款和貸款拿不回來的風險。

此外,若購房者選擇解除商品房買賣合約,日後開發商復工,購房者可能喪失以相同資金再次購買同等商品房的機會,因此購房者藉由解除商品房買賣合約而停繳房貸,不見得是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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