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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今天表示,如果政府考慮在基本法23條立法中加入以公眾利益為辯護理由,可參考加拿大的資訊安全法。
官方香港電台報導,律師會今天發表23條立法的意見書,陳澤銘表示,23條立法受到社會及國際高度關注,應盡快完成立法,而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居民權利並非「零和遊戲」。
他表示,諮詢文件沒有提及會否訂定以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由,而坊間對此有所討論;如果政府考慮加入這個辯護理由,可以參考加拿大的資訊安全法。
他舉例說,根據加國有關條例,當被告能夠證明公開機密訊息可保障公眾利益時,或可作為辯護理由。
但他說,引用有關辯護理由要符合一些要求,包括披露訊息的目的。比如,若要揭露他人執行公務時犯下罪行,事前需採取系列法律步驟,包括向相關官員報告有關事宜,若對方沒有在合理時間內回應,就可引用有關辯護理由。
港府公布23條諮詢文件後,香港各界關注的議題之一是在涉及「竊取國家機密」罪名中,能否訂定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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