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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大陸快遞業迎來新規定,新規定要求,未經用戶同意,快遞員不得擅自將快件投放到智能快件箱或快遞服務站等協力廠商平台,情節嚴重的將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在「賺的還沒有罰的多」擔心下,新規實施恐引發快遞員離職潮。
罰款超過收入
濟寧新聞網引述一些快遞員表示,這樣會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根本就沒時間執行這個規定。「送一個件掙5毛,一天送100個,最多賺50元,真的按新規標準執行,掙的還沒罰的多,只能換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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