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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香港方面首次提出大灣區的法治建設藍圖,目的是令區內不同法律制度相互合作,以及可以更廣泛選擇香港法作為民商事合約適用的法律等。
在北京中央發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畫綱要」5年後,香港律政司今天發布「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闡述未來就大灣區法治建設工作的基本方針、發展方向和具體措施。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形容行動綱領為重要政策文件,展示了律政司對大灣區建設工作高度重視和積極務實的態度。
他說,行動綱領有兩大重點,一是確立「三連、兩通、一灣區」的基本方針;二是與業界和其他持份者加強合作,以有效落實行動綱領訂定的各項措施。
按照律政司官員的說法,行動綱領的目標包括確立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角色,以及推動大灣區法治建設硬體、軟體這兩個領域的互通,令區內不同法律制度相互合作和各顯其利。
此外,律政司除了繼續用好已經與大灣區內相關部委及持份者建立的機制,也會積極推動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共同設立大灣區高層恆常對接平台,推進大灣區司法和法律實務及研究工作,包括密切跟進各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的落實情況等。
律政司也會推動設立大灣區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資訊平台,便利三地民眾和企業掌握全面和準確的資訊。
在規則銜接上,律政司將會繼續積極爭取擴大「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措施的適用範圍。
大致而言,所謂的「港資港法」,是指港商可以在大灣區選擇香港法作為民商事合約適用的法律;「港資港仲裁」則指港資企業之間可約定將商事爭議提交香港仲裁。
律政司也會設立大灣區線上爭議解決平台,以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同時會成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協助區內匯聚及培養更多涉外法律人才,以及協助香港法律界融入大灣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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