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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泛民初選案14人罪成 法官指初選目的清晰

本文共1377字

中央社 記者張謙香港30日電

香港47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但法院今天裁定其中14人罪成;法官裁決時指出,「35+初選」目標清晰,足可構成顛覆國家政權。

這起官司屬於高等法院的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法官在庭上指出,「國家政權」意指特區政府的各種權力,以及政府不同組織比如政府部門或政策局所履行的職能。

法官認為,任何行為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足可構成顛覆國家政權。

在參考基本法有關條文後,法官表示,立法會議員顯然肩負憲制責任,在需要時依據財政預算案的利弊,進行審核和通過。

法官指出,「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違反了基本法有關規定,也有嚴重破壞政府或行政長官(特首)權力和權威的意圖。

而懷有「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的意圖,必然屬於「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法官在裁決中也提到,辯方其中一個辯解,是國安法提及的「其他非法手段」,應「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非法手段」,但這屬於狹義詮釋,有違國安法的立法目的,又指這樣解釋不合情理、不合邏輯,「其他非法手段」所指的並不止於刑事行為。

法官並表示,「35+初選」的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第一被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曾向公眾表明,目的要利用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建立的體制。

2020年7月11至12日,在戴耀廷主張和民主動力的協調主導下,泛民陣營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的「35+初選」,由選民參與投票,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後因COVID- 19疫情延後一年)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以否決政府議案。

戴耀廷等人發起初選的目的,是要獲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以便在議會中逼使政府回應「反送中」運動所提出的「五大訴求」。

戴耀廷此前曾提出「攬炒十步曲」,包括無差別否決政府撥款,而根據基本法,財政預算案如果兩次遭否決,特首就要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再否決預算案的話,特首就要辭職。

2021年初,警方拘捕了53人,其後起訴其中47人,包括戴耀廷、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大批立法會前議員。案件自2021年3月起開始審理,期間有31人認罪,16人否認控罪。

香港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規定,任何人組織、策畫、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當中包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觸犯以上罪行,法庭可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香港當局2021年初逮捕戴耀廷等人時,曾引起西方社會關注,其中歐盟呼籲香港當局立即釋放被捕人士,批評拘捕行動顯示香港已經不再容忍政治多元化,香港國安法正在被用來壓制不同聲音,扼殺人權。

據報導,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曾指出,拘捕行動反映出中國政府是要「將香港最後殘存的民主裝飾卸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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