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560字
大陸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8日發布通知稱,擬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併購公立醫院)。設立外商獨資醫院的具體條件、要求和程序等將另行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擴大自主開放的決策部署,引進外資促進中國醫療相關領域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醫療健康需求,擬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
相較於大陸此次宣布開放部分城市設立外商獨資醫院,在馬前總統執政時期於2010年9月12日生效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早收清單中,大陸已早一步開放台灣醫療服務提供者在上海、江蘇、福建、廣東、海南等地設立獨資醫院。
大陸首家台商獨資醫療機構、台灣聯新國際醫療集團「上海禾新醫院」於2012年6月26日開幕,為ECFA簽訂後核准設立的大陸首家台商獨資醫療機構。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官網資料,上海禾新醫院投資金額約2,357萬美元。
大陸官方發布的前述通知還提出,9月7日起,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從事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以用於產品註冊上市和生產。所有經過註冊上市和批准生產的產品,可在大陸全國範圍使用。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