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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姓男子擔任大陸政協委員,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繼先前政府註銷其台灣戶籍後,最新措施是將其處以新台幣40萬元罰鍰,陸委會強調,儘管連男已經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但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陸委會8日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國人不得擔任經該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陸委會指,連男經本案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定,違法擔任中共湖南省政協委員,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40萬元罰鍰。
陸委會強調,經查證連男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已註銷其台灣戶籍,依法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但其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故主管機關對其違法任職之事實,仍依法予以裁處。
陸委會最後指出,中共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迄不放棄武力犯台,政府呼籲國人赴陸就業生活及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應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誤蹈中共統戰陷阱,不慎觸法而損及自身權益。
公開資料顯示,陸委會所稱的連男,係湖南台商連上銘,他因為具有大陸戶籍,已於今年5月被陸委會宣布主管機關已經依法註銷台灣戶籍,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另外陸委會當時還透露,連上銘還因涉嫌接受中共資金介選,違反「選罷法」遭到檢方通緝。
據「湖南民革」微信公眾號消息,連上銘目前擔任湖南省政協委員、大陸全國台胞之家(湖南)聯誼站站長、並加入中共八個「民主黨派」中排名第一的「民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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