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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民銀行原副行長范一飛涉嫌受賄近4億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8.16億元),一審被判處死緩。
據央視新聞報導,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四(10月10日)一審公開宣判范一飛受賄一案,對范一飛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范一飛被指從1993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計財部經理、總經理助理、資金計劃部副主任,中國建設銀行資金計劃部副主任、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上海銀行董事長,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86億餘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范一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范一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鑑於范一飛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0歲的范一飛在金融系統任職長達40年,其中在建設銀行任職28年,官至副行長。他從2015年起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直至2022年被查。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3年6月9日通報范一飛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簡稱「雙開」),指他喪失理想信念,搞權色交易,「靠金融吃金融」,長期以「投資」為名大搞權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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