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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兩岸條例,擬刪退將或其他人員赴陸對於旗、徽、歌等行禮、唱頌行為罰則;陸委會表示,不贊成相關修法提案,不過尊重立委提案權。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13日透過新聞參考資料說明,有關部分立委擬提案刪除退將等赴陸參與中共黨政軍活動的規範與罰則等相關規定,政府不贊成相關修法提案,不過尊重立委提案權。
陸委會說明,立法目的考量相關人員屬指標性人員,卸任公(軍)職後身分依然特殊,與一般國人有別;倘若其在卸任後參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的慶典或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對於民心士氣影響甚大。
陸委會重申,為了強化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考量,避免交流失序影響國家整體利益,相關規定確實有維持的必要,對於違反規定的個案,政府會注重程序保障。
陸委會強調,相關規定對於一般國人不會產生影響,也不影響多數退離職人員赴陸從事一般性交流活動,希望社會各界支持現行規定。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9條之3、第91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
妨害國家尊嚴行為所指為,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違反者,得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金,已支領者,應追回之。
翁曉玲提案修正兩岸條例。提案表示,退將等人員赴陸參與慶典或活動交流,如有對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表達禮貌的行為,會被處罰高額罰鍰或剝奪、停領部分月退休金,這已明顯違背憲法言論和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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