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57字
臺灣證券交易所今(19)日宣布,峰源-KY( 6807)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3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峰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峰源-KY)2022年6月1日資金貸與子公司及11月10日為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經查為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事項,但峰源公司延遲輸入重大訊息,已違處理程序規定,故處以3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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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今(19)日宣布,峰源-KY( 6807)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3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峰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峰源-KY)2022年6月1日資金貸與子公司及11月10日為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經查為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事項,但峰源公司延遲輸入重大訊息,已違處理程序規定,故處以3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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