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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內部人短線交易 去年第4季行使歸入權2195萬

本文共518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3日電

投保中心依規定以股東身分催促各上市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對內部人短線交易行使歸入權,或代位行使歸入權,2022年第4季對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執行結案141件,結案金額約新台幣2195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今天公布,自1994年下半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度止,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共計9043件,應歸入金額約52.0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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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去年第4季針對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共執行結案141件,結案金額約2195萬元,累計至2022年度第4季止,總結案9023件,總結案金額約50.43億元;未結案件20件。

證期局表示,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投保中心將持續督促各上市櫃公司,依證交法規定對公司內部人因短線交易所獲致利益尚未歸入公司者確實執行請求。

證交法第157條規定,若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股東,對公司上市櫃股票於取得後6個月內賣出或賣出後6個月內再行買進,並因而獲益,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此條規範的目的在於防止公司內部人與持股超過10%的大股東憑藉特殊地位,透過內線消息買賣股票以短線交易圖利,影響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信心,因此,只要具有公司內部人及大股東身分且股票交易行為在6個月範圍內,就須將所得經濟利益歸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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