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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昶虹國際(2443)前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2023年度財務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2024年4月8日起停止買賣,又昶虹公司嗣未公告申報2024年度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復經證交所公告併案停止買賣在案。
先前經公告停止買賣期間至2024年10月8日止已屆滿六個月,核有同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7款應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之情事,經證交所公告其有價證券自2024年11月19日起終止上市。
證交所表示,昶虹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查核報告,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自20221年4月7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至2024年4月8日屆滿三年仍未改善,依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2024年4月10日起併案停止買賣在案,倘停止買賣期間屆滿六個月併有同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7款應終止上市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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