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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兩大合併案延伸出頻譜超標議題,被視為是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遇上的最大難題,遠傳(4904)(4904)總經理井琪表示,新電信管理法嚴格防止頻譜資源過度集中問題,NCC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依法處理」,不能讓會吵的人就有糖吃,如此一來置「尊法」的人於何地。
26日台灣大記者會上提出,遠傳沒有要求中華電信(2412)(2412)超標頻譜繳回,是「雙標」,對此,井琪表示,中華電信部分NCC已經做出決議,且超頻部分僅屬於3MHz,屬於畸零地,繳回無益產業發展,再者,中華電信與遠傳電信都是合法合規參加競標也未超標,只是因為後來施行新電信管理法,避免資源過度集中,將頻譜分母計算方式從釋出競標頻譜,改成已核配可用頻譜,因為部分頻譜沒有標出去,導致分母變小,才有中華電信及遠傳超標疑慮,但競業是真真正正的超標10MHz,不管用新法及舊法認定都是如此。
井琪認為,頻譜資源對於電信業者來說就像有土斯有財,得先有土(頻譜),才能讓用戶有好的網路體驗,因此即使頻譜要價不斐,遠傳還是忍痛標下去。
井琪認為,新電信管理法立意是更嚴格防止資源過度集中問題,因此對遠傳來說,如果NCC認定超標,那遠傳就繳回頻譜,對比競業(台灣大)把兩家(中華電信、遠傳)一起拉下水,是沒有意義的。
井琪表示,公平會審議電信合併案時,擔憂變成三家電信業者會降低競爭,事實上,從現在頻譜爭議來看,就知道業者之間其實超競爭,頻譜攸關競爭的先天優勢,等於是行動電信產業的起手式,尤其是低於1GHz的黃金頻段,僅有150MHz,未來通過合併,如果新台灣大持有60MHz,超標幅度達20%,因此呼籲主管機關要重視資源過度集中問題。
井琪認為,低頻頻率非常稀缺,總共也才150MHz,且整體涵蓋率及室內涵蓋率更好,需要建設的基站數遠低於1,800MHz、2,100MHz,就連家大業大祖產多的中華電信想多花錢,都無法在競標的時候,取得超過三分之一上限。
井琪認為,主管機關對於法規要有信賴保障,不能讓會吵的人(台灣大)有糖吃,乖乖尊法的人(中華電信、遠傳)就吃不到糖,對NCC來說,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依法處理。
至於台灣大希望透過加分項(強化偏鄉建設等等)來爭取通過合併案,並保留超標頻譜。井琪表示,老大哥中華電信對於偏鄉跟山區建設積極,遠傳跟中華電信一樣在偏鄉建設都多達700多站的5G基地台,尤其遠傳因為遠距診療前進大武跟台東設站,不僅是做生意更是做公益,遠高於當年NCC要求的120站,競業本來就差人一家大截,多做一點也只是跟大家一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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