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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法 加嚴陸域風機應實施環評標準

本文共723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環保署今(22)日修正六種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其中針對陸域風機加嚴標準,原本風機與最近建築物距離250公尺以下才須做環評,如今加嚴至500公尺以下;另外也放寬153筆、約142公頃非農用台糖土地應辦理環評標準。

環保署去年預告針對陸域風機加嚴應實施環評標準,當時引起業者強烈反彈,包括歐洲在台商會等團體也向環保署表達,希望暫緩修法,有業者估算,一旦修法上路,恐使陸域風電開發延宕二至三年。

然而今日正式修法,仍維持去年預告版本。環保署官員表示,業者認為不宜加嚴,但環團卻反而認為環保署版本還不夠嚴,意見相當兩極,因此只能尋求最大公約數,維持原版本。

不過官員強調,新規是要求風機與建築物距離500公尺以下要做環評,而不是不准在500公尺內設風機,只要在環評中說明減輕對策,通過環評審查即可。

除陸域風機外,環保署也針對其餘五種開發行為修正標準。第一,是針對緊急抗旱所須的海淡廠興建或擴建,可免辦環評;第二,針對維持船隻安全進出及港埠正常營運進行維護浚挖,也可免實施環評。

第三,修正工商綜合區或大型購物中心,以及展覽會、博覽會或展示會場的認定標準,皆改以整體開發面積來認定;第四,修正空中纜車應實施環評規定;第五,增訂《太空發展法》所設置的國家發射場域,面積達十公頃以上,也須實施環評。

另外,環保署今日也同步針對153筆確認已非農業用地的台糖土地,從原本應適用較嚴規範的農地名單中刪除,合計約142公頃土地,未來在這些土地設立工廠、開發園區,應否辦理環評的標準可望略為放寬。

環保署指出,此次修正所刪除的名單,都是經過台糖重新檢視,當中部分土地已作鐵路用地,或為停閉廠區、事業總部、工業區、住宅區、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等,並經農委會確認皆為非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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