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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中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條件通過電信兩大合併案,並要求在2024年6月30日前繳回超額頻譜,對此,台灣大(3045)(3045)採取行政救濟,向高等行政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盼保留頻譜,若要繳回頻譜,盼返還重金標得頻譜殘值,也希望延後繳回頻譜。
林之晨表示,台灣大收到「台台併」處分書後,NCC要求無償繳回重金標得頻譜,不然就是要「交換」或「轉移」,但交換或轉移得看同業意願,非台灣大可以單獨處理,董事會中獨董們認為,NCC作法於法無據,且有悖行政程序法,要求經營團隊行政救濟,因此在3月1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NCC提起行政訴訟。
林之晨認為,當年台灣之星以高價標得900MHz頻譜,但卻被要求無償繳回,剝奪得標者權力,就像「跟政府買一塊地,卻要求無償繳回」,通常重金標得資產政府要求繳回要有補償措施,另一方面如果中華電信(2412)(2412)及遠傳(4904)(4904)可保留超額頻譜,新台灣大也可以爭取保留。
林之晨分析,雖然行政訴訟曠日廢時恐得花上三、五年,但若無法保留頻譜,盼取回頻譜殘餘價值(約為5至15億元)。
林之晨認為,短期內希望可以加速合併案進行,期望公平會等主管機關可以加速審議,以免損及用戶權益,預估合併基準日最快訂在第3季。。
至於2024年6月30日以前須繳回超額頻譜,外界好奇,網路整併是否來得及。林之晨指出,NCC認為通過合併案就可以展開網路整併,但函詢數位部及公平會得到答案都是需等合併基準日後,才能展開整併計畫,目前很難回答是否來得及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網路整併。
除對NCC提告,林之晨表示,持續向主管機關NCC、數位部及行政法院訴求,希望延後繳回期限,若無法如期完成網路整併,台灣大可能另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請法官裁定。林之晨也坦言可能成功機率不會太高,但也將持續與主管機關溝通。
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大股東重新議定合併價格,股權稀釋少了三成,未來台灣之星大股東頂新等持有台灣大持股從逾7%降至約5%。至於台灣大與台灣之星3.5GHz頻譜整合效益,林之晨表示,目前技術已可支援台灣大及台灣之星不連續的兩個3.5GHz頻段CA(載波聚合),智慧手機部分,去年起iPhone14(不包含mini)及三星S22等高階機種已經可以支援兩個3.5GHz頻段CA,未來三到四年中階及低階手機也可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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