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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條例三讀 雲豹能源籲地面型光電也應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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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陳昱翔/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29)日正式三讀通過《再生能源條例》修正案,內容涵蓋太陽能光電、離岸風電、熱能等,對此,雲豹能源(6869)指出,相較上次10年才修正一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本次自108年距今僅過4年時間,由此可看出政府大破大立發展再生能源的決心,從再生能源業者的角度來看,對於本次修法給予正面支持與評價。

雲豹能源認為,有關本次針對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太陽光電部分,可大力增加屋頂型光電設置量,本公司樂觀其成並予以支持;但更值得一提,依政府推廣目標方向,地面型光電占了6成,目前僅執行約33%,故針對地面型光電,建議亦可納入相關配套措施,如土地倘認定為低地力之地區,建議可比照「不利耕作區」維持農地地目,而非使農地脫離農用,無法再回歸農業使用。期許政府針對地面型光電推動,可加速研擬配套機制。

至於放寬離岸風電設置範圍部分,雲豹能源認為,我國台灣海峽雖極具發展離岸風電潛力,但考量到水深因素,可建置固定式風場的場址已所剩不多。今日,立院三讀條文刪除「不超過領海範圍」等定義的文字,擴大離岸風電可設置範圍,使我國海域做更有效的利用,持續提高綠能發電占比,加速能源轉型。

有關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僅得限制於工業區內之規定,對於生質能電廠發展有其益處,但有關於土地管制面與污染物排放部分,雲豹能源建議應一併納入檢討,否則,若依現行規定,生質能電廠恐因土地管制,而無法進行設置;此外,生質能電廠設置比例不高,建議能源局在生質能設置上,亦可從躉購費率調升,增加誘因,進而促進生質能電廠之發展。

最後,雲豹能源表示,本次最大幅度部分莫過針對地熱發電部分有更明確之規範,台灣位處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有良好的地熱能發電及利用發展,但過去礙於申設程序不明,業者無法有其遵循與事前評估,導致台灣諸多地熱能發電無法被有效的開發,本次新增地熱專章明定地熱探勘、開發、營運等階段之相關規範,建立加速開發之友善法制環境,給予業者相對明確之方向,相信本次修正能讓業者有依可循,降低開發風險。

雲豹能源強調,這次條例修正,看見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決心,並建構再生能源更友善的發展環境及精進國家再生能源法制基礎,雲豹亦與政府一同邁進,加速推動創造淨零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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