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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併法子法預告 被併購企業個人股東可延繳所得稅

《企業併購法》修法後新增租稅優惠,被併購企業個人股東取得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財政部今日預告子法。圖為財政部。記者黃煜穎/攝影
《企業併購法》修法後新增租稅優惠,被併購企業個人股東取得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財政部今日預告子法。圖為財政部。記者黃煜穎/攝影

本文共647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企業併購法》修法後新增租稅優惠,被併購企業個人股東取得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財政部今(6)日預告子法,明定課稅規定、備查時點、證明文件等三重點,並回溯至新版企併法上路時、2022年12月15日起適用。

為促進友善併購新創環境,經濟部去年完成企併法修法,擴大彈性租稅措施,其中針對個人適用企併法延緩課徵所得稅,財政部今日預告子法。

首先在課稅規定上,被併購公司的個人股東,取得存續公司或新公司股份對價,依規定計算的股利所得,可選擇全數延緩至次年度第三年起,分三年平均課徵所得稅,希望藉此提升個人股東參與併購意願。

舉例來說,公司在2022年因合併而消滅,個人股東當年度取得新公司股份,計算股利所得為300萬元,選擇適用延緩繳稅,即可在次年度第三年起,分三年平均課稅,也就是2025年至2027年間,每年平均以100萬元計入所得,或以28%稅率採分開計稅。

子法規定,一旦擇定延緩繳稅,就不得再變更。

其次在備查時點方面,規定被併購、消滅公司應在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45日內,填具申請書及股東擇定延緩繳稅情形表,以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備查。

子法也訂定過渡條款,若變更登記時間點落在企併法正式上路到子法正式發布前,則備查時點可在子法發布日起45日內,向國稅局備查即可。

最後證明文件方面,子法規定,必須備齊個人股東擇定延緩繳稅聲明書、合併契約影本、股東會議事錄影本等證明文件;若個人股東為非居住者,則要檢附外僑綜所稅證明書影本。

財政部表示,子法預告期60日,蒐集各界意見後,會再正式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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