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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日前為避免限電,高價向民間企業買電受批評,台電表示,需量反應措施自1979年就開始實施,並非近年才有,也是國際電業的普遍作法,而非我國獨有,部分意見總將需量反應措施曲解為缺電,甚至上綱到能源政策錯誤,但其實在過去三座核電廠、六部機組皆運轉時,需量反應措施也同樣有實施。
台電強調,穩定供電本可同時透過供給面及需求面雙管齊下,台電透過多元措施確保供電穩定,盼社會大眾予以理解,而非將任何有助供電穩定的措施都刻意曲解抹黑,對於台電同仁專業實在不公平。
台電也說,外界擔心需量反應會增加台電過多的支出,台電指出,以去年統計為例,需量反應措施共抑低用電9.1億度,平均每度成本2.16元,佔台電全年成本不到0.2%。
台電說明,需量反應措施並非強制用戶限電,而是以電費扣減為誘因,讓設有自備發電機或能快速調整產程之用戶自由選擇參加,鼓勵用戶配合減少尖峰用電,或將尖峰用電轉移至離峰時間,全世界的電業都將其視為重要的電力資源。
台電表示,即使以4月15日夜尖峰供電緊澀來看,當天執行的措施有計畫性、即時性及需量競價,初估抑低約480萬度用電量,電費扣減總金額2000多萬元,平均每度近5元,相較為了一整年8760小時中僅約200小時的用電尖峰而耗費鉅資新建每度成本約9至17元的尖載機組,如果是為因應用電尖峰或突發狀況,以需量反應措施引導用戶抑低用電,更可兼顧經濟與環保。
對於立委認為需量競價不能變成常態,台電表示,「需量競價」,是需量反應措施的其中一種,採愈低報價者先得標,因此並非均為每度10元,在電力系統有突發狀況時,若是能配合台電臨時於2小時前通知且抑低用電者,即加碼其報價2成,屬於短期間救急的應變,並非常態。
台電說明,近三年也已減少執行次數,而4月15日夜尖峰時段所採取需量競價,可避免後續如又遭逢其他突發狀況,以致停電造成更大損失,因此在救急情境下短期執行需量競價,既合理,也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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