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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火車廣告車上路未申請挨罰 Uber認缺失

本文共484字

中央社 記者吳家豪台北16日電

叫車平台Uber近期安排歌手團體動力火車坐上大型廣告車「K歌快閃」,屬於遊動廣告車但未事先申請許可,台北市交通局將處新台幣6000元至3萬元罰鍰。對此,Uber已坦承缺失,後續將與主管機關溝通並承擔相關責任。

Uber發出聲明表示,針對13日傍晚「優步大黃」K歌快閃活動,為了確保活動參與人員的安全,平台與承包活動和廣告的代理商確認完成且取得交通安全相關法規所要求的廣告車體驗證申請許可、活動通行證、活動保險、路權申請等作業。

Uber坦言遺漏依照「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取得廣告物許可,平台與廣告活動承包代理商後續將與主管機關溝通,並承擔相關責任。

Uber為了宣傳平台功能,日前舉辦忠孝東路K歌快閃活動,安排動力火車與網紅布萊克薛薛、何美、哇係黑龍、阿拉斯等登上大貨車改裝而成的「優步大黃」,一邊唱歌一邊行駛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街頭,裝上透明外殼的廣告車讓馬路化身為移動演唱會現場,吸引往來車輛及行人注意。

不過,依據「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車輛設置遊動廣告應事先向台北市交通局申請許可,且廣告物以張貼、漆繪為原則,並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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