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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遺產給四子張國煒並指定為集團總裁的遺囑,日前獲最高法院判決有效,但至今該遺囑均未獲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和長子張國華惡意違背忠實踐履並惡意違背。張國煒今委由律師,前往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背信及民事聲請解任遺囑執行人職務並改定適格之遺囑執行人之訴。
張國煒律師表示,張榮發遺囑有效性已經過法院認定,四位遺囑執行人及張國華,卻未協助張國煒順利接任集團總裁,竟違背遺囑執行人應忠實踐履遺囑任務,夥同張國華,製作不實遺囑執行人會議記錄,選任張國華擔任長榮集團主要控股公司巴拿馬長榮國際的常任董事及常任總裁,張國華再選任柯麗卿擔任巴拿馬長榮國際的董事、總裁,藉此私相授受互相酬庸,已涉嫌背信。
其次,自張榮發逝世至今已逾8年半,4位遺囑執行人不但與張國華共謀惡意違背遺囑,未依照遺囑內容執行職務,根本不適任遺囑執行人,因此一併向台北地院聲請解任4位遺囑執行人職務,並請法院另行改定適格的遺囑執行人,以利盡速落實張榮發先生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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