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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城隍廟口小吃管委會17家攤商成員經營滷肉飯、乾米粉、肉圓、蚵仔煎等小吃,透過該管委會居間連繫及LINE群組共同討論並決定聯合漲價,及於112年4月間張貼公告表示「城隍廟廟口小吃於5月1日起全面漲5元正 廟口管委會 敬啟」,導致該等攤商一致於112年5月間共同漲價,公平會日前委員會議決議,新竹城隍廟埕內17家攤商聯合全面漲價5元之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
公平會表示,多數攤商於公平會調查時主張,所販售小吃價格已經很久沒有調漲,但是油、電、人事及原物料等價格一直上漲,為反映成本不得不調漲小吃售價。公平會雖然可以理解攤商因成本上漲等因素造成經營之困難,惟事業間依法不得為聯合行為,攤商聯合漲價乃屬違法行為。經考量管委會不是依法設立的團體、觀光美食市集類型之攤商營業規模小且經營不易、並已撤除公告等因素,故決議予以警示處分而不處罰鍰。
公平會表示,希望透過本次新聞發布,促請全國各地夜市、市場、商圈等攤商市集注意,共同討論決定價格屬違法聯合行為;至於各攤商基於自家成本及競爭力考量各自訂價,則不會違反法規。
公平會再次強調,全國各地區攤商在販賣商品或提供餐飲時,可依自身經營成本與競爭力自行決定商品價格,但不可以彼此連繫一起調整價格,也不可以透過其他攤商或團體來連絡漲價或影響其他攤商漲價,否則即可能構成違法之聯合行為,應特別避免,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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