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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淨值危機炸彈!「重分類」闖關 國泰、開發可發股息

本文共980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今天開「金融資產重分類」公聽會,認為台美債市殖利率反彈已達200年一次的極端情境,符合內外部環境變動的「重分類」必要條件,會研基金會最快在明(5日)做出解釋且一體適用所有金融業;連動所及,南山、國壽等多家壽險業淨值危機炸彈拆除,國泰金(2882)(2882)、開發金(2883)(2883)等新增多家金控可以發股息。

「重分類」拍定,對市場有三大影響,一、升息對金融業淨值衝擊告終,估計壽險業第四季淨值可望回升、大增千億元,二、銀行業淨值回升,有利銀行業新增放款與投資。

三、子壽險或子銀行金融資產帳列OCI(綜合損益)的未實現損失消失或縮小後,若其他權益轉正,則金控端免再提特別盈餘公積,估算包括國泰金、開發金、甚至如玉山金(2884)(2884)、台新金(2887)(2887)等都有機會明年配息,等於超過十家金控股都可配息,存股族安了。

依IFRS 9規定,重分類生效日是在公司內部評估後的下一個財報期間的第一天開始適用。例如公司高階管理層在9月開始評估做經營模式改變,那麼,10月起的第四季就適用。

據了解,南山、國壽等業者都已在9月做評估,預計第四季起適用;部分銀行業者也在9月做規劃,但若現在才評估,得等到明年1月(下個季度)才適用。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強調,會計公報解釋權責是會研基金會,並非是金管會,金管會沒有要改變公報,要不要重分類也是由各公司高階管理層決定,都須符合公報的規定,每家公司若要選擇重分類,都要依程序辦理,沒有不公平問題。

金管會官員說,高階管理層決定後可以提董事會,或是授權董事長核定,但重分類須說明合理性、必要性,並要做內控、管理機制等改變,且當重分類後,就禁止再做迴轉(例如從OCI分到AC後,禁止再回去OCI)。

官員也說,公司高階管理層也可以決定「資產不要重分類」,換言之,各金融業公司董事會可自行決定,如安聯人壽9月底淨值低於3%但德國母公司卻不打算做資產重分類,改以用IFRS17試算負債面,證明清償能力未受影響。

據金管會到8月底統計,銀行證券保險業的金融資產帳列OCI項下者共11.3兆元,包括股債基金,銀行和保險業都以債券最多,部分銀行業幾乎有超過半數的金融資產都帳列OCI也產生龐大的評價減損,衝擊淨值。

金融資產分三大類,損益依市價衡量的金融資產(TPL)、透過綜合損益依市價衡量(OCI)、及依攤銷後成本衡量(AC)。前兩者會受市價波動衝擊淨值,僅AC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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