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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提升車主汰換意願,行政院會今(1)日討論並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延長購買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措施四年至2026年12月31日止,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40萬元。
財政部說明,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提高大型柴油車車主汰舊換新意願,以改善空氣品質,現行規定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報廢一期至三期之各種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下同)40萬元。截至111年10月底止,適用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計3萬9,475輛,減徵稅額100.02億元,有效去化老舊車輛,減少移動污染源。
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估計,截至2022年12月底,尚有約7萬8,000輛一期至三期之老舊大型柴油車未汰換,為賡續鼓勵汰舊換新,該部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延長購買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措施4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表示,考量本項措施可加速去化老舊大型柴油車,有助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之達成,將依蘇院長指示,於本修正草案核轉立法院審議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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