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52字
金管會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2月上旬起,保險業投資海外銀行增設三大門檻,未來保險業打國際盃門檻拉高,避免保險業轉投資海外銀行踩雷,影響保戶權益。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保險業海外投資「非保險本業」,因業務不熟又沒相關專業,因此強化管理機制,避免因對行業不熟而疏忽管理。
推薦
依新制,保險業轉投資海外銀行業需符合三大條件,一、需旗下同時有子銀行與子壽險的金控公司,目前僅有九家金控有資格。
二、子銀行與子壽險須共同出資,銀行出資額須高於壽險,三、需即時取得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所在國金檢報告,及增列投資後管理的相關控管機制。
簡單說,未來金控打亞洲盃時,子保險公司禁再當「大金主」去幫銀行拓展海外市場。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預告期滿後,最快2月上旬上路,但不溯及既往。
據保險局掌握,目前僅有國泰人壽轉投資海外兩家銀行,一家是印尼Mayapada Bank銀行,持股比低於20%,另一家是菲律賓中華銀行持股比約二成,都是由國壽出資、金控協同管理;另外如富邦人壽跟北富銀也一起去投資韓國信用卡公司。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