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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防制洗錢 兩大缺失

本文共363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銀行防洗錢過度去風險化,金管會盼改善。近日銀行業者收到金管會函令,針對金管會檢查局去年10月洗錢防制實地訪查,發現兩大缺失態樣,主要是過度去風險化(de-risking),以及辦理定期審查或風險評估未採取簡化措施。

第一,在執行洗錢防制作業未落實風險基礎原則上,實務上,發現辦理客戶存款開戶,或是既有客戶持續審查等作業,出現過度去風險化。

例如,針對特定風險客戶婉拒開戶,或是辦理警示帳戶等高風險客戶要開立薪轉帳戶,銀行要求客戶必須提供勞保局薪轉專戶公文,或是要求向警察局申請正名等過多措施。

第二,辦理客戶定期審查,或是在風險評估資料取得等作業流程,並沒有採取簡化措施。

實務上,發現有金融機構在符合一定條件低風險客戶資料更新作業時後,沒有採取符合比例原則辦理,反而直接限制帳戶交易。例如,久未使用的帳戶未更新資料,就限制帳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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