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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團勾結2家銀行 金管會各開罰150萬元

本文共745字

聯合報 記者戴瑞瑤/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今天一口氣對3家銀行房貸缺失開罰,其中針對聯邦銀行、新光銀行涉入「炒房團」各處以150萬元罰鍰,同時對元大銀行未落實認識客戶、客戶身分審查作業等而處予糾正。

銀行局表示,金管會日前進行兩波不動產專案金檢,共查10家國銀、7家信合社、3家票券公司,其中聯邦銀行、新光銀行因涉入「炒房團」,沒有完善建立及落實執行洗錢防制作業,沒有落實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抽樣檢查有發現兩家銀行各涉及的房貸戶約20戶到30戶,這些房貸戶目前都正常、沒有違約,每戶平均貸款餘額不超過1000萬元。

銀行局表示,聯邦銀行、新光銀行對明明媒體已經報導「炒房團」負面報導者,但仍未納入觀察名單,顯示進件來源控管不當,銀行對於借戶所得來源也沒有確實查證收入真實性,且購屋資金由他人提供資金存入借戶存款帳戶,銀行卻未檢視借戶購屋自備款來源的合理性。

銀行局也表示,貸後資金有由代書或第三人代理多名借戶提領現金,發生金流斷點,或沒有發現及查明貸後資金,由第三人代理匯款至代理人他行帳戶;房貸客戶的存款帳戶由第三人代理匯出至其他信託帳戶等異常,但銀行沒有落實執行交易合理性的判斷及監控。

童政彰指出,銀行辦理授信過程中沒有做好把關,作業疏失可以歸咎到洗錢防制執行的缺失。當銀行發現代書幫客戶代繳,就應該要進一步查核代書是以服務客戶的名義,還是有涉及到第三人,應該要進一步追查,借戶來源是擔任公司負責人,但是所得卻是透過代書的另一家公司提供薪資證明,像這樣的情況,銀行就應該要有警示機制。

至於元大銀行,金管會有發現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作業,在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執行帳戶及交易持續監控等作業未完善。童政彰表示,元大銀行有警覺性,也在個案上有建立機制,但在執行上沒有完善,因此才處以糾正。

金管會今一口氣對3家銀行房貸缺失開罰,其中針對聯邦銀行、新光銀行涉入「炒房團」各...
金管會今一口氣對3家銀行房貸缺失開罰,其中針對聯邦銀行、新光銀行涉入「炒房團」各處以150萬元罰鍰,同時對元大銀行未落實認識客戶、客戶身分審查作業等而處予糾正。記者戴瑞瑤/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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