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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2)日針對去年華視拿僑委會1,200萬標案,出差做「獨家新聞」的爭議進行審查,有關華視及華視新聞資訊台播出「踏出地平線」節目,涉及違反廣播電視法廣告相關規定案,僅「發函改進」,要求廣電媒體承接政府標案時要依照廣電法及預算法規定辦理,並針對員工「加強相關法規教育訓練」。
華視新聞資訊台去年擠上52頻道,引發業界諸多關注,去年華視前代理總經理陳雅琳被質疑拿下僑委會1,200萬元標案出差播出「踏出地平線」,訪問台灣駐外使節,但大打獨家新聞,也未標註是政府廣告,被立委質疑是拿標案做「大內宣」。陳雅琳當時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不是業配也不是置入」,執行標案期間遇到國際重大新聞,是順便去採訪。
NCC說明,華視及華視新聞資訊台分別於2021年12月26日、2022年2月4日、27日、28日播出「踏出地平線」第1、2集節目,並於片尾標示「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廣告」,有違反廣播電視法第31條廣告播送時間規定之虞。NCC送外部的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並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預算法與廣電法規適用疑慮予以釐清,要求華視與華視資訊台對承接政府標案應依廣播電視法及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另外宜針對員工加強相關法規教育訓練,落實法遵。
NCC表示,除了會持續向廣電業者宣導廣電法規有關廣告時間、標示等規範,也會函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助通知政府各機關委託廣電業者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時,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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