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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五法完成修正三讀並新加罰鍰 平台下架詐騙廣告可望加速

本文共597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平台業者若未如期下架詐騙廣告,接下來要被開罰。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修法已完成,其中有別於先前的立法討論,通過的版本更新增訂罰鍰,對下架詐騙廣告牛步化的平台業者祭出懲處措施,未在限期內下架詐騙廣告的平台業者將被懲處12萬至60萬元的罰鍰,並且情節嚴重者,可加重處2倍至5倍不等的罰鍰,兩大平台業者META與Google未來下架速度恐怕要更快,否則最高一次就會被罰300萬元,一直罰到下架為止。

金管會日前統計,從4月10日至5月19日,一個多月來兩大平台累積已通報1720件,下架1363件,其中Meta通報1615件、下架1338件, Google通報105、下架25件, 下架比重前者遠高於後者。對此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認為,在祭出罰鍰之後,平台應可望加速下架。

有所謂的「打詐五法」之稱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條文修正案已在今日由立院三讀通過;證期局今日指出,該法已明定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若未在通知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的處置者,由通知廣告下架的司法警察機關處以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

張子敏也說,未來在發函業者下架時,也會把下架的時限寫清楚;倘若有其他的共同犯罪事實,會有其他的刑事懲處;他並進而說明,平台業者若能限期內下架,就不會有罰鍰或其他的刑事責任,至於若是廣告刊登業者和出資者,則會由刑事單位追究其他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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