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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變天配息4元若生變 金管會:6/16中午前要公告

本文共945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1日電

泰山董事改選,市場派龍邦拿下經營權,針對先前泰山董事會通過配息新台幣4元,龍邦表示將衡量最大利益再決定。對於泰山股利政策可能生變,金管會表示符合3條件下確實可執行,但公司應審慎評估對市場及投資人影響。

根據法規,若上市櫃公司確定變更股利政策,必須在原訂停止過戶日12個營業日前公告,以泰山為例,7月6日為停止過戶開始日,若確定變更股利政策,最晚必須在6月16日中午前完成公告。

泰山5月31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監事,市場派龍邦取得過半席次,泰山經營權變天。對於泰山是否如期於7月17日配發每股4元現金股利,龍邦董事長劉偉龍表示「需衡量最大利益後再決定」。外界高度關注,取得泰山經營權的龍邦若調整泰山已宣布的股利政策,是否合法。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依公司法及泰山公司章程規定,股利分派應經董事會決議,泰山5月已發布重訊公告董事會決議每股配發4元現金股利,預計7月17日發放,停止過戶期間為7月6日至10日。

針對龍邦入主泰山後,將重新評估股利政策一事,張子敏表示,經過確認,目前泰山並未發布相關重訊,金管會已請證交所持續注意後續發展情形並妥適因應。

張子敏解釋,法令並無規定上市櫃公司不能變更股利政策,但必須符合3大條件,第一,上市櫃公司調整股利政策可能影響投資人決策,若確實有意變更股利政策,上市櫃公司應先審慎評估對投資人及市場影響。

第二,必須經過董事會決議,並在股東會追認;第三,若上市櫃公司確定變更股利政策,依法必須在原訂停止過戶日12個營業日前公告,以泰山為例,7月6日為停止過戶開始日,因此最晚6月16日中午前必須完成公告。

張子敏解釋,必須在停止過戶日12個營業日前公告的規定,主要是考量可能涉及投資人放空回補需求,要讓投資人有時間可預先準備因應,以便減緩對市場衝擊。

張子敏重申,按照法規,上市櫃公司確實可依法定程序執行,不過公司應審慎評估,因變更股利政策,對市場及投資人可能會造成影響。

他直言,雖然在法規上確實可如此執行,但投資人已執行投資決策,可能會有投資人因出現不利損失,進而提起告訴,公司必須審慎評估。

有媒體詢問,變更股利政策是否會涉及操縱股價,張子敏表示,此為假設性問題,要看到時實際情形,證交所一向有監視制度,都有相應機制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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