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804字
活化國有財產多路並進,財政部今天公布統計,近5年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收益高達新台幣2174億元,除交通部台鐵管理局積極授權、開發周邊商品,還包含建物屋頂出租業者設置光電發電設備,收取租金、售電回饋金等。
政府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可在不影響公用用途下,將不動產部分空間或時段,提供使用,不僅創造收入挹注國庫,也協助解決民眾停車、運動、休閒等需求,達到資源共享效益。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王彩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民國109年至111年間考量COVID-19疫情對經濟帶來的衝擊,核定各機關可視個案情形減收或緩收租金等應收對價,造成收益小幅下降,但據統計,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近5年每年平均收益仍達435億元、總額約2174億元。
王彩葉指出,以各機關近5年總收益來說,交通部以765億元拔得頭籌,國科會520億元居次、主要來自所經管的科學園區土地廠房等出租收益,經濟部253億元排第3,教育部199億元,國防部151億元。
王彩葉表示,國有公用財產活化代表性案例,包含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的松山車站綜合大樓暨立體停車場大樓等資產活化案,善用車站運輸節點優勢,授權、開發鐵路周邊商品,以聯名行銷強化品牌價值,締造年收益達億元的佳績。
同時,王彩葉指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的檜意森活村,是已登錄為歷史建築的原國有宿眷舍,交由民間機構參與經營,在保存與維護文化資產的同時,促進觀光產業發展,年收益逾2000萬元。
另外,財政部等許多機關響應綠能政策,將經管國有建物屋頂出租業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也善用環境優勢,出租監獄屋頂廣設太陽能板,收取租金及售電回饋金,增加政府財政收益,以行動支持能源轉型。
王彩葉表示,財政部每年訂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計畫,實施書面檢核及實地訪查,也將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分享國有公用財產多元活化案例,提醒機關可依法兼供活化收益使用,創造國有財產附加價值。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