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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補充我國勞工的退休經濟自主,金管會今日指出,自109年9月起已將「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列為「信託2.0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兩階段計畫的重要措施,最新統計也顯示,目前有21家銀行和1家券商有推員工持股信託,其中,六月底總規模已有2056億元,較9月底1893億,亦即信託2.0新制上路時,增加8.6%。
至於111年底、110年底、109年底,分別為1942億、1758億、1409億,而倘若以所有上市櫃佔全體的員工福利信託的比重來看,大約都在75%左右,例如,今年六月的2056億中,有1581億來自上市櫃企業;去年同期1830億,有1419億為上市櫃企業;去年底1942億中,有1492億為上市櫃企業。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希望藉由持續推廣企業及勞工辦理員工福利信託,加強民眾的退休準備。
目前實務上信託業提供之員工福利信託商品,主要分為「員工持股信託」與「員工福儲信託」兩大類型。前者係將信託財產投資於員工服務公司的股票,須為上市櫃公司,後者除投資員工服務公司的股票外,還包含存款、國內外基金及其他國內外有價證券等其他投資標的。目前未上市櫃公司的員工多未以「員工持股信託」方式投資所服務公司的股票,主要是透過「員工福儲信託」方式,投資於所服務集團內之上市櫃公司股票及其他投資標的。
基於協助企業攜手勞工及早準備退休金,擴大未上市櫃公司得採用「員工持股信託」照顧員工及留才等因素,經參採信託公會的建議,金管會於近日已發函釋示「員工持股信託」的財產運用範圍進行鬆綁,包含:1、委託人如為上市櫃公司員工,可投資於所服務公司的股票;2、委託人如為未上市櫃公司員工,可將信託財產投資於所屬集團內任一「與該公司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的上市櫃公司」所發行的單一公司股票。
後者的情況,林志吉舉例,像大型金控旗下的證券子公司,由銀行為其承作員工持股信託來買金控的股票,就是一例。
金管會亦表示,考量未上市櫃公司的員工(委託人)雖非於集團內的上市櫃公司服務,但對該等公司的經營風險應亦有相當程度瞭解,且該等公司為上市櫃公司,相關財業務資訊的透明度及公司健全度均較高,而「員工持股信託」的信託資金來源,是員工每月固定由薪資提存一定比例的小額資金及公司撥付的獎勵金,投資金額已有一定上限,參與員工持股信託計畫對個別員工的投資部位及投資風險影響亦有限,故信託業辦理前述員工持股信託擴大後的財產運用範圍,亦得免依「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辦法」第22條規定,對個別委託人(員工)辦理商品適合度分析。
林志吉也表示,員工是企業經營最重要的資產,而信託是極具彈性的財產管理工具之一,為協助企業吸引並留用人才及增加員工退休福利保障,金管會期許信託業能持續協助不同企業依照自身需求,提供量身訂做的員工福利信託方案,促成企業與員工雙贏,並協助員工滿足退休經濟自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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