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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新制上路 金管會釋疑使企業短期還款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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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接軌IFRS新制,金管會今日指出,將釐清相關未來在財報上的規定,具合約條款的「長期借款負債」,應以資產負債表日考量是否能遵循合約條款以評估其流動性分類,企業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始須遵循的合約條款則不影響負債流動性分類,此一新制,被解讀為將有利於企業未來向銀行融資時,受到財務條款限制的壓力將大為解除,對此證期局指出,將在113年的會計年度第一季適用。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舉例,一家進行五年中長期借款的企業,倘若先前約定在11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流動比率(資產/負債)必須超過1%,而明年113年六月中旬必須到1.5%,但倘若屆時流動比率無法到1.5%以上,只能到1.4%,倘若以前在未釐清之前,銀行可能會因此提前收回借款,造成企業更大的短期還款壓力,也會造成其流動負債大增。

官員說明,通常流動負債越高,流動比率就越低;非流動比率增加,負債就會減少,所以等於短債清償能力較佳。對此外界解讀,如今在金管會修法釋疑之後,有了明確的認知標準,銀行就不會提前收回借款,讓企業避免被銀行抽銀根

官員也指出,已擴大要求去年底這次是2家期貨上市櫃, 8家上市櫃證券期貨商,包括群益,元大期貨,群益金鼎、統一2家上市券商,及康和,福邦,宏遠,美好,致和,大展等上櫃券商,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擴大為屬最後「二個」級距者,包括最近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0%以上,但非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0%且逾500萬元,及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10%且逾10萬元的,應於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的其他揭露事項揭露個別董監事酬金。由於上述10家券商及期貨商均合乎規定,今年暫不用揭露。

IFRS新制上路,金管會釋疑使企業短期還款紓壓。本報資料照片
IFRS新制上路,金管會釋疑使企業短期還款紓壓。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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