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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新七誡三階段規劃 拚一年上路

本文共515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

為防範投信經理人炒股又跟單,金管會昨(20)日宣布提出新七誡,及強化六大既有規範,並規劃分三階段、一年內要陸續完成這13項措施,其中提高罰鍰因涉及修法,列需一年時間的最後階段。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第一階段規劃三個月,即起到5月20日止,要完成三大工作,包括加強與檢調合作、認識及關懷員工、及建置專區宣導行為管理案例。

第二階段是希望六個月內完成,等於最晚是在第3季底前,要完成八大項目,包括訂定投信業內部標準規範、提高經理人交易和手機控管的法律位階、增訂經理人行為遵循指引、運用科技管理資通訊設備。

與周邊單位建立大數據監理平台、導入責任地圖、深植道德操守意識、建立合理獎酬制度等。

其中影響經理人較大的是,提高經理人交易買賣和手機控管到子法或函令,一旦經理人違規,金管會可對經理人處減薪、停職或最重解職,甚或是經理人炒股、有背信而損及投資人權益時,投資人也可提告求償。

據金管會統計到2023年底,全台共38家投信,共有544位基金經理人、及228位全委經理人,合計772位經理人都會受到影響。

最後階段時程一年以上,黃厚銘說,要將投信顧業者違反內控時納入處罰鍰範圍,並拉高罰度,最重可處1,500萬元罰鍰,因涉及修投信顧法,時程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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