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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艾保合有限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法國yeep.me 85W電動滑板車」,廣告宣稱「全台唯一保固兩年」、「兩年保固:全台唯一電動滑板車做到兩年保固」,但市場上仍有其他電動滑板車提供兩年保固,公平會委員會議認定涉及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富邦媒體公司及艾保合公司各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富邦媒體公司及艾保合公司銷售電動滑板車,廣告宣稱「全台唯一保固兩年」、「兩年保固:全台唯一電動滑板車做到兩年保固」,併載「電機馬達、控制器、充電器保固期為24個月」、「電池正常使用無法充電、或是電量小於60%,可免費維修更換,保固期為24個月」,整體予人印象為案關商品是「全台唯一」提供電機馬達、控制器、充電器及電池等項目2年保固之電動滑板車。
但是公平會發現,市面上同時期還有其他業者商品廣告具有相同保固期限,富邦媒體公司及艾保合公司銷售電動滑板車的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的疑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刊載廣告,除登載前應確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外,在廣告刊載期間也要善盡查證的責任,並且調整修正自身商品廣告內容,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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