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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金檢發現,時間投顧李姓總經理商請一名王姓離職員工登錄全委投資經理人,以執行自己的投資決策,等於當背後操盤人,已違反禁止兼任全委經理人的規定,金管會處時間投顧120萬罰鍰、李姓總經理停職一年、王姓離職員工註記半年禁止執行業務、時任全委吳姓主管也停職一個月。
時間投顧是2014年4月17日成立,實收資本額9000萬元,營業項目是投顧和全委業務,客戶包括個人和法人戶僅17位,營收約200多萬元。
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說,李姓總經理找具有全委資格的王姓離職員工做登錄,但實際全委投資決策卻由李姓總經理執行,等於違反了投顧總經理禁止兼任全委投資經理人的規定。
而當時擔任全委投資部門的吳姓主管卻未盡督導責任,金管會認為時間投顧內控制度不具有效性等缺失,處時間投顧120萬罰鍰,並對李姓總經理、王姓離職員工和吳姓主管都處停職一年、註記半年和一個月。
尚光琪說,此案子處120萬罰鍰,主要是參照去年統一投顧總經理未具資格上節目,當時處統一投顧60萬元罰鍰及糾正,但這案子比統一投顧更嚴重,因此加倍懲處。
至於李姓總經理為何找一個離職員工登錄經理人、自己當背後操盤手?該離職員工是否是李姓總經理人頭戶?為何不乾脆請吳姓主管擔任經理人等疑慮,金管會表示將進一步了解,對相關案情做釐清、之後再做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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