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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擬推平台上架投資廣告驗數位簽章 盼減少詐騙

本文共1306字

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台北29日電

數位部長唐鳳今天表示,這次電子簽章法修法除了促進產業發展,未來將推動網路廣告平台需驗證投資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預期可有效減少投資詐騙與人頭廣告帳號,打造可信任的數位環境。

因應數位經濟快速發展,數位部提出「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的功能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確認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數位部擬具的「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數位部今天下午舉行電子簽章法修法說明記者會,數位部說明,現有的內政部自然人憑證和工商憑證,都是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在修法後用於簽署電子文件,依法就屬於數位簽章,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的法律效力,應用範圍將更加廣泛。

舉例來說,2家公司的文件可以在網路上完成「用印」,報價單不再需要趕時間互相快遞。讓民眾與政府、銀行往來時,不必在許多文件上實體簽名簽到手痠,一樣可以透過電子文件,快速完成線上簽署。

國際應用方面,未來只要雙方的憑證技術互通、安全條件相當,台灣法院便可承認電子文件的效力,像是國際知名的Acrobat Sign、DocuSign或者是台灣的台網認證TWCA電子文件簽驗服務、中華電信快意簽A⁺Sign、點點簽DottedSign,都可獲得相同效益。像是跨國契約的簽訂、旅外國民的文件往來等,都不需要再經過多次郵寄簽名蓋章,只要線上簽署便可完成,省時又省力。

目前實體跟網路廣告業務都屬於經濟部主管,唐鳳指出,這次修法除了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外,數位部也積極跟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並由數位部主管,未來推動投資廣告刊登前先經數位簽章驗證,預期可有效減少投資詐騙與人頭廣告帳號。

唐鳳指出,透過這次修法,後續會跟3大網路廣告平台臉書、Google、LINE溝通,希望投資廣告不是檢舉後再下架,而是上架前就需確認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要為刊登內容負責。

唐鳳說明,目前在Meta的臉書刊登政治廣告時,Meta會進行KYC(Know 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客戶)流程,廣告刊登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以人工方式審核。待修法通過後,KYC將可採認數位簽章,將審核流程自動化,降低網路廣告平台審核成本,進而讓更多類型廣告適用這項作法。

唐鳳指出,數位部將與金管會、警政署研擬相關機制,未來刊登投資廣告時需驗證數位簽章,考量不太可能那麼容易無限取得另一個自然人身分,預期相關詐騙再犯率可以下降。此外,檢警調認定詐騙時,各平台可透過聯防平台同步得知資訊,進而快速下架同一簽署人刊登的其他廣告,達到跨平台聯防目標。

唐鳳表示,若如果立委支持,希望電子簽章法修法這會期可以盡快通過。

至於投資廣告要看刊登者數位簽章,相關時程為何以及是否需修法等,唐鳳表示,行業登記的修訂屬於行政上公告,會盡快跟內政部、金管會協調,希望等立法院三讀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法後,不管是技術上或是相關要點配套都可以先準備好。

數位平台是否有意願導入,唐鳳表示,已跟3個主要網路廣告平台交換意見,業者也樂意導入,後續主要還是要看修法通過時間,賦予數位簽章推定為本人親簽。他今天拜會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立委也都支持相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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