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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購新股 可抵押借款

本文共245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

券商跟銀行搶生意。金管會昨(6)日完成修改證券商辦理「款項借貸業務」規定,准許員工、股東認購IPO新股或增資新股時,可拿新股當抵押品向券商辦理借款,最快第4季上路,目前有承作款項借貸業務的22家券商全可受惠。

此政策有三大助益,一、擴大證券商業務經營範圍,二、券商可滿足員工或股東有認股的資金需求,增加利息收入,三、券商承銷時可一併解決認股借貸,可讓企業籌資更順暢。

此案是券商公會提議,主要是替承銷企業IPO或SPO時,發現員工或股東認股時有資金需求,卻只能找銀行借錢,因此向金管會爭取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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