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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譽信評表示,巴塞爾協議III最終改革方案將於2025年1月生效,對於台灣銀行的資本水準和資產成長影響有限。目前台灣所有銀行均使用標準法計算信用風險,相較使用內部評等法(IRB)的銀行,針對各類資產台灣採用較高的風險權數。因此,在新規則下的資本產出下限(output floor)將不會影響使用標準法的銀行。
惠譽信評預期台灣穩定的經營環境(評分為'a/穩定')將支持銀行的財務指標,包括在新規則實施後的資本水準。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在2025年底前也將符合更高的資本要求,其中包括最低CET1比率11.0%。目前台灣的六家系統重要性銀行已經達到或即將達到上述最低監管資本比率。
主管機關允許大型銀行於2024年開始申請使用內部評等法,並可能在2026年全面實施。隨著銀行通過資本提升擴大放款動能,其獲利能力和資本比率可能會在採用內部評等法後有所改善。然而,由於台灣銀行業的高度競爭及較低的利差持續對銀行的獲利和資本累積帶來壓力,預計這些財務指標與其他亞洲已開發市場的同業相比將維持溫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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