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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新金控調高對新光金控的換股比例的同時也加入特別股的架構,銀行局今天回應,會依照金融機構合併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由於現在還沒有到必須送件的時候,因此尚不對外表示意見。
依照金融機構合併法的規定,金控將合併送審的要件必須包括股東臨時會決議的文書,也就是銀行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話,就必須要台新金跟新光金在10月9號所召開的股東臨時會通過合併案之後,正式的向銀行局提出申請時銀行局才會進行實質審查,否則在還沒有股東臨時會決議的文書之前,等於就無法齊備申請所需要的所有文書。
至於中信金補件之後的審查進度,如果之後銀行局沒有再要求補件,那麼最後准駁日就會在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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