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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4大理由 不同意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

本文共952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16日電

新光金出售陷雙龍搶珠,對於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金管會今天宣布,因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也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的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等4大疑慮,決議予以緩議,亦即不同意中信金對新光金啟動公開收購。

金管會今天晚間7時由副主委邱淑貞率3大業務局首長召開臨時記者會,邱淑貞會中宣布,金管會對於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予以緩議,也就是不同意。

邱淑貞指出,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份達10%至51%一案,經金管會審查後發現,第1,中信金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以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

其次,對於若未能完成整併的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第3,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公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第4,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因4大疑義,金管會決議予以緩議。

邱淑貞表示,中信金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此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但該辦法適用所有行業。

她進一步指出,金融業尤其是金控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的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具不確定性,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因此金管會近年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的公開收購。

邱淑貞說,公開收購辦法於2002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截至目前為止共195件公開收購案,僅6件以股票為對價,2件涉及券商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8成,涉及收購金控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的前例,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

邱淑貞強調,金控公司為金融市場上的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自由競爭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秩序與穩定。

邱淑貞也提到,即使金管會對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予以緩議,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的施政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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