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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掏空股東權益!新光金發4點聲明駁斥:無賤賣資產

新光金19日發出四點聲明嚴正駁斥及鄭重澄清,合併的換股比例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的合理換股比例區間。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光金19日發出四點聲明嚴正駁斥及鄭重澄清,合併的換股比例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的合理換股比例區間。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672字

經濟日報 記者戴玉翔/台北即時報導

針對近日媒體轉述新光金(2888)大股東林柏翰對外表達「反對掏空新光金所有股東的權益,低價賣給台新金」,或以「賤賣資產」等語影射新光金與台新金控(2887)合意併購一事,新光金19日發出四點聲明嚴正駁斥及鄭重澄清,合併的換股比例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的合理換股比例區間,切勿一再抹黑傷害公司。

新光金聲明全文如下:

一、本公司為與台新金控進行合意併購案,特委聘國際知名的財務、會計查核及法務等專家顧問,經過詳實的盡職調查及洽議談判交易條件始簽定合併契約,合併的換股比例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的合理換股比例區間。

二、依合併契約普通股換股比例為台新金控以每0.6720股普通股及每0.175辛種特別股換發本公司1股普通股。以今天(民國113年9月19日)台新金控普通股收盤價格18.55元為例計算,本公司每股換股價格約為14.22元,本公司今天普通股收盤價格為12.70元,換股後之價格較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漲幅約12%,顯無「賤賣資產」之情事。

三、本合意併購案相關交易條件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113年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提交股東議決,屆時倘獲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將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切依法合規辦理,以維護本公司股東利益。

四、按,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不僅為各家金融機構之責任,亦須由各方關係人共同遵循維護。本公司絕對尊重各股東之自主決定,然祈本公司林姓股東切勿一再以抹黑方式傷害本公司,如此方能兼顧各方關係人權益及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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