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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銀工會成立!首要之務與資方協商「員工安置計畫」

新光銀行員工在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協助之下,8月下旬開始討論籌組工會事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光銀行員工在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協助之下,8月下旬開始討論籌組工會事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1140字

經濟日報 記者戴玉翔/台北即時報導

新光金控(2888)花落誰家,引發社會各界注目。新光銀行員工在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協助之下,8月下旬開始討論籌組工會事宜,並於19日晚上召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順利選出第1屆理事長李孟庭及其他理、監事,該工會後續將就金控合併之員工權益事項,表達工會主張並主動要求與資方協商「員工安置計畫」。

新光銀行工會強調,先前資方所稱合併之後「全員留用」、「三年工作權保障」的承諾空泛且不具體,故工會成立首要之務,將要求資方應就日後留任員工之勞動條件及福利事項,以及不留任員工之優惠離退方案(申請程序、辦理時程、給付條件等),依照金管會之政策要求,事先與工會協商完成員工安置計畫;工會呼籲所有新光銀行員工加入工會,同時主張此項員工安置計畫只限於工會會員才能適用。

全金聯說明,目前勞動基準法第20條及企業併購法第17條大致上都規定公司合併時,新雇主未必要留用消滅公司的全數勞工;而受到留用的勞工,通常也因勞動條件變更或企業文化不同而無意留任,因而時見集體勞資爭議。經過全金聯多年倡議,經由勞資協商「員工安置計畫」以保障員工權益,已獲金管會政策定調,凡金融合併案件申請,業者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協商簽訂員工安置計畫,並列為合併申請必要文件送審,以維持金融秩序穩定。

新光銀行員工今晚順利成立工會之後,將依工會法規定,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請領工會登記證書,並主動要求與資方協商員工安置計畫,以保障新光銀行員工勞動權益。對於新光金控合併案,新光銀行工會強調並無特定立場,惟主張只要是願意重視及照顧員工權益的買家,工會就支持誰!故工會將參考先前3件金融併購案的員工安置計畫內容(元大金控合併大眾銀行、富邦金控併購日盛金控、花旗銀行讓售消金業務予星展銀行),以及蒐集廣大會員意見後,提出勞方版本的員工安置計畫,包括日後留任員工「同工同酬」原則,以及優惠離退條件等,必要時將透過全金聯及主管機關協助勞資雙方順利談成。

經查,新光金控旗下有銀行、人壽、證券等數家子公司,目前除了剛成立的新光銀行工會,另有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高雄市新光人壽保險(股)公司高雄市分公司工會兩家壽險工會,其餘子公司尚無工會;故全金聯呼籲資方應就員工安置計畫主動與上述工會及其他子公司勞資會議進行協商,且將於10月中旬與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年度座談時,向彭主委說明該案亦是企業重視ESG(企業環境、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相關利害關係議題,員工福祉更被視為企業永續經營的關鍵,請金管會督促本件合併案應提出經勞資協商之員工安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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