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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併正反兩派隔空交火!林伯翰公布音檔 籲禁用委託書做2件事

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 記者戴玉翔/攝影
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 記者戴玉翔/攝影

本文共1697字

經濟日報 記者戴玉翔/台北即時報導

「新新併」能否送金管會闖關,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成關鍵一役,但贊成與反對方仍持續隔空交火,對於遭到新勝及新光實業提告,新光大股東林伯翰7日上午對外公布完整音檔,並發布4大聲明指稱「沒有所謂惡意竊錄或侵害秘密可言」,不排除提出反誣告。至於新光金(2888)合併案是否能夠成功,林伯翰則說,「尊重每個股東的決定,但股臨會只是一個過程,最終定案還是主管機關決定。」但他也呼籲主管機關,在經營權、併購這二大議題上,應禁止少數股東用委託書進入董事會、改變經營權。

林伯翰今日接受媒體聯訪,針對遭到新勝及新光實業提告提出4大聲明,他公布完整22分鐘的錄音檔並表示,「今日公開這份錄音檔,就是讓社會大眾來聽聽看,本人是否有冤枉吳東亮先生,讓大家聽了以後評評理,這是與會的股東具有參加股東會的權利下,將自身參與的過程錄音下來,沒有所謂惡意竊錄或侵害秘密可言。」

至於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與其夫人彭雪芬及他們控制的新勝公司及新光實業公司有對林伯翰提起加重誹謗的刑事告訴,林伯翰則表示,「本人是基於新光金股東的身分,出於維護新光金股東權益目的,善意的發表看法,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言論。」

而外界也關注,10月9日股臨會的委託書徵求情形,據通路商預測贊成方掌握持股可望過半,對此,林伯翰表示,「委託書實際徵求情況他不清楚,但他尊重每個股東的決定,臨股會能不能通過還不知道,聽說很多大股東會現場出席,過去的經驗,股臨會通不通過合併的一個過程,最終定案還是主管機關決定,但臨股會若通過,他也會尊重大家的看法,但還是希望大家對自己的決策負責。」

但林伯翰也呼籲主管機關,在經營權、併購這二大議題上,應禁止少數股東用委託書進入董事會、改變經營權。他認為,「以新光金為例,若直接買3%股權,少說也要花60億元,但若是利用徵求委託書的方式,60億元可能都可以入主國泰金」,所以委託書應只能做兩件事,第一是鼓勵股東出席,免得股東會流會;第二是一般議題,如三大報表的核准。但有關經營權的問題,應避免利用少數委託書主導董事會,以及合併、併購等議題,因為這種重大議題對股東權益相關。

林伯翰最後提到,若新光金可先完成現金增資,讓新壽12月底的RBC順利過關,他願意認2倍的現金增資股,先把自己養好養美,三個月後再讓新光金重新公開招標,比武招親,不用急於現在合併。

林伯翰聲明全文如下:

一、今日公開的這份錄音檔,是新光金控的主要法人股東,新勝公司在2023年8月29日股東會上,由參與會議的股東所錄音。新勝公司的董事長,就是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先生的太太彭雪芬女士,吳東亮先生本人也有出席當天的股東會,並且新勝公司是持有新柏公司百分之百股份的母公司,而新柏公司派任四席新光金控的法人董事。因此,今日公開這份錄音檔,就是讓社會大眾來聽聽看,本人是否有冤枉吳東亮先生,讓大家聽了以後評評理,認為吳東亮先生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問題,有沒有侵害新光金股東權益的疑慮。

二、至於吳東亮先生曾向媒體表示這份錄音檔是經過惡意竊錄及惡意剪輯,但這份錄音檔是參與股東會的股東錄音,在股東會本身即不具備保密性,與會的股東具有參加股東會的權利下,將自身參與的過程錄音下來,當然沒有所謂惡意竊錄或侵害秘密可言。況且,這份錄音檔經過專業第三方鑑定機構(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鑑定,已經確認過沒有經過剪輯,是連續的對話,當然未來也會尊重檢調機關的鑑定結果,不過大家可以從對話的連貫性可以明確的聽出來,這份錄音檔就是如實的錄下吳東亮自己的發言,沒有他所說的惡意剪輯。

三、雖然吳東亮、彭雪芬及他們控制的新勝公司及新光實業公司有對我提起加重誹謗的刑事告訴,但本人是基於新光金股東的身分,出於維護新光金股東權益目的,善意的發表我的看法,且我所說的話都是依據股價的實際數字在講,沒有捏造任何的事實,我對於這樣重大影響台灣金融界而涉及重大公益的合併案發表意見,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言論,自然不會構成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

四、最後,希望社會大眾可以聽了錄音後來評評理,到底本人說吳東亮與台新金滲透新光金是否是冤枉他,還是他的行為真的有問題,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就讓社會大眾來評判,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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